臺指選擇權介紹
『最近融資買進的股票,受疫情影響價格一直往下走,我想避險可是沒有太多資金無法交易期貨,期貨市場還有什麼工具可以讓我運用?』,
『有沒有看對方向可以賺錢,看錯方向損失有限的契約?』,
『我判斷臺股一段時間內會盤整,有沒有只要股市盤整我就可以獲利的商品?』
選擇權是什麼?怎麼交易選擇權?
選擇權 是一種權利契約,
買方有權利但沒有義務,相反的賣方有義務但沒有權利。
買方付權利金 獲利無限 風險有限 賣方付保證金 獲利有限 風險無限
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之前,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,買方付出權利金,賣方收取權利金,為保證賣方可以履行義務,交易所對賣方另訂有保證金的要求。
假設疫情來襲,超市判斷目前市價每瓶 100 元的乾洗手噴劑會漲價一倍,可是目前廠商都沒庫存,預計要 30 天後才會有貨,超市擔心 30 天後進貨成本漲一倍,所以向廠商洽談希望用每瓶 10 元購買『30 天 後以每瓶 100 元購買』的權利,廠商判斷 30 天後供應量應該可以滿足市場需求,不認為價格會上漲,因此同意收取每瓶 10 元權利金,並簽定 30 天到期 後以每瓶 100 元賣給超市的契約,30 天後乾洗手噴劑果然漲到每瓶 200 元, 但廠商依約仍以每瓶 100 元賣給超市,超市則以每瓶 110 元進貨成本(權利 金 10 元加上價金 100 元)取得乾洗手噴劑,超市如願降低進貨成本增加利潤, 但廠商卻因為判斷錯誤每瓶少賺了 90 元。
另一例子,大明與小黃都以股票投資為理財工具,大明擁有一股成本 50 元的股票,但判斷未來 30 天,股價可能會上下盤整,小黃也有一股 50 元成 本的股票,但小黃卻判斷未來 30 天可能會下跌,願意用一股 10 元的代價來 購買『30 天後以一股 50 元賣出』的權利;
而大明判斷 30 天內價格不會持續 下跌,所以願意賣出『30 天後以一股 50 元賣出』的權利,30 天到期後市場 行情不如小黃的預期,股價收盤在 50 元,小黃考量除了先前付給大明每股 10 元無法回收之外,還要另外支付其他手續費等作業成本,因此決定放棄履 約,小黃損失 10 元,而大明判斷正確使每股資金成本降低 10 元。
以上例子中的廠商、超市、大明及小黃所使用的交易工具就叫選擇權,
選擇權重要專有名詞
選擇權權利金的變動受標的物漲跌、履約價、距離到期天數、資金的利率及 價格波動高低等因素影響,這些特性與傳統交易認知的價格波動顯有不同,相關專有名詞及交易制度:
★ 臺指選擇權:於期交所掛牌,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作為交易 標的之選擇權契約,買方支付權利金,以取得未來以約定價格買進 ( 或賣出 ) 大盤指數的權利,賣方則收取權利金,有履約義務,並要繳交保證金。
★ 買權(Call Option):在契約到期前或到期當天,用約定價格買進所約定標的 物之權利。
★ 賣權(Put Option):在契約到期前或到期當天,用約定價格賣出所約定標的 物之權利。
★ 履約價格(Exercise Price):或稱執行價格,買賣雙方在選擇權契約中所約 定標的物之固定價格。
★ 價內(In the Money):買權的履約價格比標的物的現價低或賣權的履約價格 高於標的物的現價,都稱為價內。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 10,500 點,買權履約價在 10,500 以下及賣權履約價在 10,500 以上都稱為價內。
★ 價外(Out of the Money):
買權的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;賣權的履約價格低於標的物的現價。
以臺指選擇權為例,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 10,500 點,履約價在 10,500 以上的買權及履約價在 10,500 以上的賣權都稱為價外。
★價平(At the Money):買權的履約價 格等於標的物的現價或賣權的履約價 格等於標的物的現價。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 10,500 點,履約價在 10,500 的買權及履約價在 10,500 的賣權都稱為價平。
★ 內涵價值(Intrinsic Value):標的物市價減掉履約價為正數的買權,或履約 價減去標的物市價為正值的賣權,只有價內的買權及價內賣權擁有內涵價值。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 10,500 點,履約價在 10,300 點的買權,其內涵價值為 200 點(10,500-10,300 = 200); 履約價在 10,800 的賣權,其內涵價值為 300 點(10,800- 10,500 = 300)。
★ 時間價值(Time Value):權利金減去內涵價值。
距離到期日越久的選擇權時間價值越高。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 10,500 點,履約價在 10,300 點的買權,權利金報價 350 點, 則其時間價值為 150 點(350- 內涵價值 200 = 150);履約價在 10,800 的賣權, 權利金報價 400 點,則其時間價值為 100 點(400- 內涵價值 300 = 100)。
買賣選擇權契約與交易期貨契約的差異比較
價格漲跌與損益的線性關係
期貨買賣損益的計算,與股票買賣、房地產買賣等均相同,價格漲跌與損益之間存在一定之線性關係,賣出價高於買進 價 1 元獲利 1 元,賣出價低於買進價 1 元 就損失 1 元。
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, 其損益與價格漲跌之關係形成斜率為 1(先 賣後買斜率為 -1)的一條線,
如表 1:選擇權其損益與價格漲跌之間與期貨交易不同,選擇權買方最大損失只有支付出去的權利金,最大獲利卻無限,選擇權賣方的最大獲利就只有權利金的收入,其損失卻無限大。
權益數與保證金使用方面的差異
期貨契約交易不管是建立買進部位或 賣出部位,都要先存入足夠的保證金才能交易,且部位建立後,每日收盤結算時, 帳戶權益數會因部位損益而增減。
建立選擇權買方部位(買入買權或買入賣權),只會在建立部位時依據成交價格將權利金金額於帳戶權益數中扣除,之後在選擇權買方部位平倉以前,權益數 會隨買方部位價值增減,直到該部位平倉時,才會依成交價格將平倉賣出所收取之權利金計入權益數,此結算方式與股票投資的結算方法相同。
建立選擇權賣方部位,雖然可以因收取權利金而使權益數增加,但也會被要求保證金,而且除收取的權利金會變成保證金的一部份外,所需保證金金額也會隨著賣出部位市值增減(期貨契約保證金在交 易所未公告改變前為固定值,不會隨部位 價格變動),賣出選擇權的交易人,應評 估補繳保證金的能力。
行情判斷與交易策略選擇的差異
期貨契約交易與選擇權契約交易,在判斷行情走勢所需考量的要素,兩者之間不同。
期貨交易,只要持倉部位買賣方向與市場趨勢發展方向相同就可以獲利,反之就會損失。
從事選擇權交易,除了判斷標的物價格趨勢發展方向要正確外,還得判斷價格發展的速度,只有趨勢與速度都判斷對了才有機會獲利。
選擇權基本交易策略有:買入買權、賣 出買權、買入賣權、賣出賣權。
當判斷加權指數會上漲時,有哪些交易策略可以選擇?
假設買入、買權及看漲都以『正』號為代表,另 賣出、賣權及看跌都用『負』號為代表, 整理出交易策略與臺灣加權指數走勢方向判斷的結果,兩者關係如表
★ 買入買權:『正』*『正』得『正』表示 預期看漲時可採取的交易策略。
★ 買入賣權:『正』*『負』得『負』表示 預期看跌時可採取的交易策略。
★ 賣出買權:『負』*『正』得『負』表示 預期看跌時可採取的交易策略。
★ 賣出賣權:『負』*『負』得『正』表示 預期看漲時可採取的交易策略。
如何計算選擇權交易損益
買進買權損益模擬試算
假設甲甲於 5 月 18 日入金 10,000 元準備交易臺指選擇權,並判斷加權指數在 6 月底前會漲到 11,000 點以上,因此決定在指數 10,800 點時,以 158 點買入 1 口 6 月到期履約價 11,000 的臺指選擇權買權。
臺指選擇權每點價值為 50 元,所以甲甲需支付 7,900 元,期貨商在結算時會將 7,900 元於甲甲帳戶權益數中扣除,權益數剩 2,100 元。
5 月 20 日因加權指數上漲,該買權權利金上漲到 180 點,市值為 9,000 元,但因交易人甲尚未平倉,沒有權利金的收入, 所以權益數仍然不變。
5 月 22 日加權指數持續上漲,甲甲決定在 210 點時將買入的買權平倉,權利金收入 10,500 元,權益數由 2,100 元上 升到 12,600 元,甲甲 本次選擇權交易 獲利 2,600 元
(10,500-7,900 = 2,600,不 計交易稅及手續費)。
賣出賣權損益模擬試算
假設乙乙於 5 月 18 日入金 60,000 元準備交易臺指選擇權,乙乙判斷,臺灣加權指數在 6 月底前應該會在 10,800 點附近盤整,因此決定在指數 10,800 點時,以 375 點賣出 1 口 6 月到期,履約價 10,800 的選擇權賣權。
交易前賣出選擇權會被要求保證金,
選擇權保證金=選擇權市值 +MAX{A-價外值,B},交易所公告 A 值原始保證金 為 41,000 元,維持保證金為 32,000 元, B 值原始保證金為 21,000 元,因此乙乙賣出選擇權的保證金為 59,750 元 (18,750+41,000 = 59,750)。
快速選擇權賣方保證金試算: https://www.capitalfutures.com.tw/trial/deposit/Default.asp?xy=6&xt=1
選擇權每點價值為 50 元
成交後 乙乙會有 18,750 元的權利金收入,期貨商在結算時會將 18,750 元加入乙乙 帳戶權益數中,權益數為78,750元。
5 月 20 日因加權指數下跌,履約價 10,800 的臺指選擇權賣權權利金上漲到 750 點,此時乙乙之保證金需求變成 78,500 元(750*50+41,000=78,500 元)。
5 月 22 日 加權指數持續下跌,該賣權部位權利金上漲 到 1,000 點,乙乙的原始保證金需求為 91,000 元(1,000*50+41,000 = 91,000), 維持保證金為 82,000 元(1,000*50+32,000 = 82,000),乙乙 權益數為 78,750 元, 已低於維持保證金,乙乙在結算後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,要求補繳 12,250 元 保證金(91,000-78,750 = 12,250)。
5月 23 日乙乙補繳 12,250 元保 證金後,判斷行情發展對部位不利,決定 停損,並於 950 點平倉買進成交,支付權 利金 47,500 元,權益數從 91,000 元減少到 43,500 元(91,000-47,500 = 43,500),本次交易損失合計 28,750 元
(權利金收入 18,750- 權利金支出 47,500 = -28,750 不計交易稅及手續費)。
交易過程乙乙帳戶權益數變化如
結論
臺指選擇權的交易策略有許多種變化的應用,且各有其風險特性,又影響臺指選擇權價格的因素包括加權指數的漲跌、履約價的高低、到期時間長短、資金利率及價格波動等,與加權指數的走勢存在有非線性關係,相對於期貨交易的線性關係,存在有相當大的差異,交易人在交易臺指選擇權前,應先瞭解各種選擇權策略的機 會與風險,並對風險給予妥善的管理以增加獲利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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